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使本校人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校人事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2.本制度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校人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校人事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2.本制度所称教职工,系指本校聘用的全体教职工。
3.实习人员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 招聘与入职管理
第三条、用工规划
各科室须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把人员需求报到学校办公室(简称校办),校办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与及各科室需求计划拟订下学期用工规划报校长审阅,再报校理事会批准,最后由校办组织开展人员招聘或调整工作。学期中急需补充的专业教师或特殊岗位人员,由各科室报备校分管领导审阅,再报学校领导班子会批准后进行临时招聘补充。
第四条、招聘
1.招聘教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个人简历、毕业证、技能等级证书、体检表、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离职证明等合法的身份证明(教师岗位应具备本科以上文凭、具有中职或高中以上教师资格证)。
(2)符合相应岗位要求,持有效的资格证书;
(3)与其它单位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2.招聘流程
(1)校办根据人员规划和岗位要求发布招聘信息;
(2)校办根据岗位要求筛选应聘简历;
(3)校办通知符合要求的求职者到学校面试;
(4)校办检查求职者的证件资料并衡量求职者跟应聘岗位要求是否匹配;
(5)校办把符合要求的求职者推荐到用人科室,由科室负责人进行初步交流考察,由校办组织学校人事调配领导小组成员进行集中面试,面试合格后再由各部门或科室组织岗位技能匹配测试。将测试合格人员的情况反馈给校办。
(6)校办把合格者报校长签字确认录用后,通知应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
(7)学校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由各分管副校长及校办、教学管理部、学生管理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入职
1.入职教职工必须遵守诚信原则,保证个人资料真实有据可查,入职登记表必须如实详细填写,其内容若有更改,教职工应立即通知校办变更。若提供或填写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触犯法律的将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2.入职教职工应提交以下资料:
(1)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体检表、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离职证明等可证明身份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各一份;
(2)近期半身免冠1寸标准单人照片二张;
3.入职流程:
(1)新教职工到校办报到,学习学校规章制度,填写入职表并签订劳动合同,提交入职资料;
(2)校办安排加入学校钉钉办公群并分配工作部门,办理工作牌。
(3)所在科室组织业务学习,签订工作职责、安全责任书、目标考核协议等;
第三章 试用与转正管理
第六条、试用
1.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6个月至1年。签订6个月合同的试用期为1个月;签订一年合同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
2.试用期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考勤纪律及规章制度,并接受考察。教职工的试用期考评由其所在部门具体负责。
第七条、转正
1.试用期满后,教职工可到校办领取《转正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完整后交各部门,各部门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对教职工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2.用人部门根据教职工日常表现、工作能力、工作完成情况对新教职工进行考评,提出教职工是否转正或辞退意见,报学校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原则上每月末召开)研究决定。
3.教职工经批准转正后,开始缴纳社会保险及薪资标准调整。
第四章离职管理
第八条、辞职
1.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在学校继续工作的,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教职工需提前5天,正式教职工需提前1个月。
2.教职工提出辞职时,到本科室领取并填写《离职申请表》,交科室负责人、校分管领导、校长(或执行校长)签字后计算离职日期,并到各部门办理工作移交及离校清单。
3.在合同到期办理离职手续,正常办理离校清单即可。若未到规定时间离职的必须与学校协商一致,若不按规定执行给学校造成损失者,须补偿相应损失。
第九条、辞退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给予辞退处理: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规定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害的(造成学校损失价值5000元以上的为重大经济损失);
(4)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发现有兼职其它工作者),对本职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提出劝告,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造成学校重大损失的和严重影响的。
2.相关科室辞退教职工时,需提前提出申请,经学校人事调配领导小组会讨论通过报校长确认后,由该部门书面通知被辞退人员,被辞退人员接到通知后按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3.辞退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自离
1.连续旷工5天(含)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10天(含)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2.教职工自动离职属乙方单方面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离职流程
1.辞职到期时,辞职人员到校办领取《离职申请表》并认真填写,到本科室办理工作交接。
2.辞职人员应移交清楚个人的工作情况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
3.在各部门办理领用物品、宿舍钥匙等退还手续,接收人签名确认。
4.到财务室办理就餐卡退还手续并检查是否有其他未清账款,并签名确认。
5.部门领导及时告知校办办理社会保险停保,交回工作牌,签订离职协议。
第五章考勤与薪酬管理
第十二条、教职工考勤按《贵州科技学校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教职工月工资发放按《贵州科技学校教职工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管理
第十四条、教职工的工作考核由各科室具体负责,并按照其所承担的教学、教育、行政、教辅工作分块进行,最后按权重汇总得出个人综合考核。
第十五条、教职工奖惩按《贵州科技学校常规奖惩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遣
第十六条、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对教职工予以资遣:
1.学校停业或转让时。
2.学校业务紧缩时。
3.不可抗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4.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教职工的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5.教职工对所担任的工作确不能胜任,且无法在学校内部调整时。
第八章 生活与娱乐
第十七条、学校会组织一些业余活动,以满足教职工的基本需要。
第十八条、学校成立工会来统筹安排和组织教职工的业余活动,各部门也可按工会的安排自行组织教职工进行健康的业余活动,活动经费由工会和学校共同承担。
第十九条、学校反对教职工生活上的腐化堕落、低级趣味,提倡文明高雅的业余活动。
第九章 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条、学校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教职工身体健康。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应遵守学校有关安全及卫生各项规定,以保护学校和个人的安全。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最终解释。
附:1.贵州科技学校教职工入职登记表
2.贵州科技学校教职工转正申请表
3.贵州科技学校教职工离职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