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科技学校常规奖惩办法
  作者:admin   日期: 2025-05-07  点击率: 0   [我要打印]   [关闭]
摘要:

一、行政管理1.教师上班衣着不符要求(女教师穿吊带衣、超短裙、平角裤、拖鞋;男教师穿平角短裤、背心、拖鞋),一次处罚20元。2.未按时上报各类材料一次处罚20元,上报有误者每次处罚10元。3.职工公开


一、行政管理

1.教师上班衣着不符要求(女教师穿吊带衣、超短裙、平角裤、拖鞋;男教师穿平角短裤、背心、拖鞋),一次处罚20元。

2.未按时上报各类材料一次处罚20元,上报有误者每次处罚10元。

3.职工公开带食物进校园或在校园公开吃食物者,每次罚款10元。

4.个人电话号码变更未及时通知校办,影响工作者一次罚款20元。

5.会议期间电话铃响罚款10元;上课期间接听或拨打电话罚款20元。

6.不服从工作安排(含临时工作)一次处罚20元,经做工作后仍不接受的,停职反省并罚款100元。

7.在校园内发泄不满情绪,高声喧哗者,一次罚款20元。

8.职工之间互不尊重发生争吵、打架者,视情节对当事人处罚20—100元。不尊重他人,或侮辱、谩骂、殴打他人者,视情节处罚100-500元。

9.遇及学生之间发生冲突未及时解决或未主动协助解决的,一次罚款20元,视而不见有意回避者每次处罚50元。

10.校园内看见学生有违纪或不文明行为时,不加制止的每次处罚10元。

11.学生校内出现安全事故,责任人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的一次罚款50元。

12.职工饮酒上岗,一次处罚50元,醉酒上岗处罚100元/次。

13.教师在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玩游戏、看电视),每次处罚20元。

14.职工违反本规定所受处罚,学校每月将从其工资中进行扣款。凡违纪的罚款每月由校办统计后在学校工作群中公示。

二、后勤管理

1.天气晴朗时,教室开灯的,每次罚上课教师5元,放学后没有关闭教室灯的,每次处罚班主任2元/每盏,并要求班主任及时进行补关。

2.各办公室、教学活动室在下班或放学后没有关闭灯的,按2元/每盏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天气晴朗开灯的,每次罚款5元。下班后没有关闭计算机、饮水机电源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元。

3.对班级损坏的公物,必须查明责任人,照价赔偿,否则由班主任承担。

4.学校公物损坏,责任人不及时报修的一次罚款10元。未追查损坏责任人的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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